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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素芬 - 人事室 | 2017-04-25 | 點閱數: 776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6090369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注意事項請參照附件。

  • 澎湖縣.pdf
    1) 澎湖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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