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64596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營利單位係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核准登記註冊之以營利為目的之企業、公司及其他各種經營性事業單位或團體,惟其或有假借非營利團體或提供公益之活動, 請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協助公告訊息或網頁連結等方式,行招生之實,並開設營利單位之收據。 三、 爰上,請各學審慎刊登訊息,避免引發消費爭議。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