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020380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民政局函
主旨:有關「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工作人員之遴派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110 年 2 月 2 日第 1100188178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 110 年 8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